成名前作品被出版发行 “小沈阳”索赔20万
来源:《法制日报》
4月21日上午9时,“小沈阳”状告沈阳3家单位侵权案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小沈阳”2010年打的第一起侵权官司,其本人并未出庭。
开庭前,审判长宣布:“今天是全国哀悼日,请全体起立,向在青海玉树地震中遇难的同胞默哀一分钟。”随后,法庭开始庭审调查。
原告:索赔20万
原告沈鹤(艺名“小沈阳”)诉称,被告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被告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名为“转王小沈阳”光盘中,收录的第一手歌曲《拯救》,第二首歌曲《情人》、第三首歌曲《山丹丹花开红艳艳》、第四首歌曲《从头再来》、第五首歌曲《一天到晚游泳的鱼》由原告单独表演演唱,第六个节目《大话西游》、第七个节目《女驸马———谁说女子不如男》、第八个节目《离家的孩子》由原告作为主要演员进行表演。3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经销该光盘,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表演者权。
“小沈阳”要求3被告立即停止经销音像光盘,在媒体发表致歉声明,并支付赔偿金以及维权的合理开支共计20万元。
被告:我们没侵权
莎梦公司辩称:莎梦公司对原告所主唱的5首歌曲及表演的小品,依法享有表演权。原告主张权利的行为是2006年原告在哈尔滨鹏飞无限斯卡拉演艺秀场所表演的,该节目经原告许可,最早由斯卡拉录制并出版发行,后转移到莎梦公司。
《女驸马》、《谁说女子不如男》、《离家的孩子》3个节目是莎梦公司于2000年在吉林省吉林市江城剧场录制的。当时演员同意,事后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费用。这3个节目早在2002年由辽宁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距今已有8年之久,原告现在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第二被告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则辩称,其拥有沈阳莎梦文化出版发行有限公司的授权书,因此不存在侵权。第三被告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称,其所销售的涉案商品存在着合法来源,并无过错。
审判长在辩论结束后,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调解。但法庭并未当庭主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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