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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知识产权律师:浅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河北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5-06 16:57:00

浅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往日益增多,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企业直面国外企业的竞争,企业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步增强。象改革开放初期,国内企业在与外资企业合资经营中只把设备、厂房作价入股,而把自己辛勤培育的商标让合资企业免费使用,不予作价的现象今天不会再发生。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做的还不够,企业要切实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就必须对知识产权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只有在对知识产权有了足够了解才能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一词,英文为IntellectualProPerty,是近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经过三百多年的演变和发展,现已成为很多国家国内立法和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以及国际技术贸易广泛采用的法律用语。它直译成中文是“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但我国很多学者习惯将它翻译成“知识产权”,现在这一翻译已经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并被普遍使用。

  1、知识产权的概念

  事实上很难给“知识产权”下一个正确的并为人们所普遍接受的定义,迄今为止,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以及国际条约,都只是从划定范围出发去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义的。

  但是,国内一些学者为帮助人们弄清知识产权的含义,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从实际出发,对知识产权进行了如下描述,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或者说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本文认为,理解“知识产权”这个概念,还是要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应当从知识产权的范围人手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二是应当注意知识产权是一个内涵不断深化、外延不断拓展的概念。它将随着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而拓展和深化。”

  2、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我国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1条规定,无形财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非专利技术、信息、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认定和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开展知识产权贸易是十分必要和非常有益的。正确认识和深刻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

  人们的脑力劳动往往具有创造性,具有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可以称为智力劳动,智力劳动完成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即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多种多样的,各种各样的智力成果一般都需要用物质性的载体表示或显示出来,但是,载体本身不是智力成果,而只是固定或表现智力成果的物体。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的内容是没有形体的,智力成果本身不是有形物。智力成果内容的无形性和它的载体的有形性,是智力成果与其他动产、不动产等有形物的最大区别。

  智力成果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是它成为知识产权的前提和依据

  智力成果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往往是高质量的脑力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人们可以了解它、掌握它、使用它,它是一种财富,而且可以运用它创造新的更多的财富,智力成果可以传播应用,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被作为商品进行生产和交换,它具有的价值使之成了知识商品,成了贸易的对象。

  知识财富只有经过法律的确认或授予才能为成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产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都有智力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但智力成果的完成者享有知识产权,却是在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特别是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智力成果成为商品,成为财富,成为开拓市场,为企业带来高额利润有效源泉。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成了客观需要,自然人和企业创造的知识财产由于得到法律的确认或者依法授予,才受到保护,知识财富的拥有者才享有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⑴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是指那些不具备实物形态的资产,知识产权在世界各国几乎都被认为是无形财产,作为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其内容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而不是专利产品或商标商品或作品本身。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标的是权利,知识产权的载体是发明、商标标识或作品本身,不能将知识产权同知识产权的载体混同。

  ⑵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排他性。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或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利用,否则,构成侵权。这是知识产权的最重要的法律特点。

  ⑶可复制性。知识产权需要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和体现。如专利权的专利必须体现在可复制的产品上或是制造产品的方法上。著作权必须体现在作品上。

  ⑷地域性。是指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他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⑸时间性。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予以保护,知识产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通常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是20年。

  4、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还包括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即邻接权。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目前已为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界定。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列举的范围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于1967年,它的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内容:①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②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③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④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⑤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⑥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⑦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⑧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成为联合国的16个专门机构之一。自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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