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关于《丑女无敌》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被告萧山10家网吧。
快乐阳光公司称,他们公司对《丑女无敌》(1、2)两部电视剧享有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萧山有10家网吧为提高经营收入,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网吧内设立影视点播业务,这种行为给该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原告代理律师说,他们发现这些网吧在用于经营的电脑上设立了影院的快捷图标,网民可以通过点击,直接进入一个第三方网站,网民可以在线点播《丑女无敌》第一部和第二部观看。
这个链接,网吧得在第三方网站上经过注册付费才能进入,两者之间存在经营收益的关系。“网吧在桌面上设置此链接,是在引导网民进入,就像在推销产品一样。”唐律师说。
唐律师认为,最关键的是,第三方网站是不合法的,没有经过任何授权就播放这部连续剧。“网吧在注册时没有对此进行审核把关,因此网吧的行为就是在帮助推销盗版,并以此营利。这种行为就侵犯了我们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快乐阳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这10家网吧立即停止对《丑女无敌》两部电视剧的在线播放服务,并就每部电视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两部连续剧,10家网吧,一共20万元。
对于快乐阳光公司的控诉,网吧经营者大喊冤枉:“我们只是提供了链接,只是做了连接通道服务。”对方表示,“主犯”找不到,先把“同犯”告了再说。
庭后,律师向记者透露,他们在杭州要告70多家网吧。两部连续剧,算下来要打100多场官司,浙江省内最早告的是温州的一家网吧,至今还没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