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养老医疗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的通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8/15 16:09:00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的通知
【分  类】 保险保障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2001年03月05日
【实施时间】 2001年03月05日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的通知

                  冀劳社〔2001〕1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2001年1月起将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缴费比例问题。集体企业纳入省级统筹后缴费比例暂采取过渡办法。2000年集体企业在当地参加集体统筹时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4%(含2%,下同。双基数提取的,折合成按工资总额一项提取比例计算)的,2001年业缴费比例按24%执行;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2%且不足24%的,2001年企业缴费比例按22%执行;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2%(不含22%)的,2001年企业缴费比例按20%执行。集体企业缴费比例的过渡执行时间由省确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和省级统筹个人缴费比例执行同样标准。
  二、关于集体企业历史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问题。纳入省级统筹前拖欠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照谁拖欠谁负责的原则,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拖欠的,由各市县用集体企业基金结余解决;基金结余仍无法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属于企业拖欠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三、关于集体企业历年累计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清收的集体企业欠费要并入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集体企业历年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要和省级统筹基金统一调剂使用。
  四、关于集体企业统筹项目问题。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除另有规定的以外,现行的统筹项目和标准原则上不作变动,对过去历年调整待遇未落实的,不再调整、补发;但对于超过现行省级统筹项目和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纳入省级统筹,列入统筹外项目,由企业负担。今后新增退休人员,统一按省级统筹项目和标准执行。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后,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统一执行省级统筹制度的有关规定。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集体企业进行认真审核,纳入省级统筹;对于未参加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无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8号文件精神,不再纳入省级统筹,其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纳入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要实行全额缴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一年三月五日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的通知
下一篇: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
·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石家庄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离...
· 造假提前退休不划算还违法 最终获...
· 人社部就医保门诊统筹及付费方式发...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 中央单位公务员明年取消公费医疗 ...
· 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双方协议不缴也...
· 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
· 承包或租赁的国有企业,社会保险有...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个...
· 人社部:医保最高支付额为人均收入...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思考与对策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
· 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
· 职工退休、退职应具备什么条件?
· 我国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