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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娜律师解读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作者:原创文章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6/2/26 13:31:45

赵丽娜律师解读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法律顾问网.涉外讯】近日来,朋友圈对私募股权基金关注度持续升温,对于这个指引,在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研究有独到见解和造诣的赵丽娜律师2016年2月26日11:00-12:30接受法律顾问网.涉外线上线下客户的邀请,对该指引背后的逻辑以及如何应对该指引发表自己的看法。本站根据提问情况进行了简单整理,以飨读者。
赵丽娜律师
《指引》出台的本意是什么?
2012年国家首次提出金融创新,应该说今后的20年中国金融业的市场非常广阔,中国的私募行业刚刚起步,前途无限光明,如何活下去、活长久才是王道。 
法律的特点导致立法总是要滞后于司法实践,目前处于过渡期,私募规则快速变革、丰富。国务院对私募业当前的态度是:坚决惩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证监会对私募监管的思路是:“前松后紧”,即不设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私募
基金业协会检查工作将可能成为未来工作重点,据我所知2016年初,河北省证监局已经开始对本辖区内的私募管理人进行抽查。根据中国证券报消息,今后的抽查率将达到30%。
《指引》对私募企业而言意味着什么:
一方面要因为登记监管进入难度加大,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有可能逐步进入窗口期,已经成立并稳步经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有可能有更广阔的空间可以发挥发展、创新、创业;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之前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注重合法合规的私募、众筹乱象,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开始逐步规范。虽然指引从立法层面上只是规范性文件,但是在监管私募企业的层面上具有非常实际的操控意义。
《指引》对律师业而言意味着什么?
这次的《指引》明确了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系统将开通对律所及律师信息的公示内容,一方面,是机遇私募登记与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如同新三板业务一样已被纳入律师证券业务:律师业需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精研法律法规,为私募企业保驾护航,不让有创新能力的民营私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成为证券监管的牺牲品。因为证券类法律意见书从形式上有完整的规范要求;从工作量上,律师需要尽职调查,对核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从工作的成果要求上,律师需要有完整的尽调流程和工作底稿并在一定年限内长期留存;
另一方面,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设定了严格的惩处规则违规者,可能面临证券行业禁入的处罚。一旦有虚假描述、帮助私募企业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所特别是签字律师都会被列入证券业黑名单,可以说风险很大。不久前,有家律师所就被证监会通报批评,不但面临处罚赔偿等一系列民事行政责任后果,在业界的名誉也一落千丈,大受损失,而名誉可谓是律师的基础,因此,用一个不大恰当的比喻,这样的一个法律意见书,使得企业和法律成为拴在一条绳上蚂蚱,律师不能不慎啊。深处乱局,律师需要帮着企业梳理、宣扬、规范,
 
这样的《法律意见书》的收费标准?
证券类政府指导价准确地说行业标准大概是8-15万之间,可以适当高于或低于这个区间。类似于新三板的律师法律意见书的价格,新三板业务一般收费都是10万元以上,有收到20万元的。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顾问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可以根据法律顾问合同收费标准给予律师费折扣,律师与所服务的私募企业可以根据工作量等因素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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