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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在线法律咨询:网上侮辱我该怎么面对?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8/10 12:13:00

咨询主题: 被人在网上发表侮辱的言论,我该怎么 办
咨 询 者: abu12
咨询内容: 因为跟寝室的人有点摩擦,她们在QQ空间上发表了一些侮辱诽谤我的话,我该怎样维护我自身的权益,让她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律师解答:1\你首先要做的是迅速封存证据,否则网页被删除后,你陷入举征不能将非常被动2\你一定要能证明那些发表侮辱性帖子的人确实是你的室友,否则不宜贸然起诉.

补 充 回 复
 
  网络空间作为现代社会传播媒介,既是人们传播信息和交流的场所,更是一个健康有序的活动空间,它应当受到道德的规范和法律的制约。自然人、法人有依法享有的社会评价不受降低的权利。在网上,自由发表评论意见是允许的,但这种自由应以法律为底线,利用网络侮辱他人或者不符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如何追究别人的侵权责任呢?
  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一旦起诉,作为原告需要对其名誉受侵害的事实进行举证。涉及网络侵权的,就需要通过公证对大量的具有证明作用的网上信息进行固定和保存,因为经过公证的网络信息,赋予了其法律证明的效力。
  其次,在涉及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中,侵权人往往无登记资料或登记资料不完整,有些甚至信息虚假,因此被告诉讼主体身份就难以认定。即使原告起诉时能确定网友现实生活中对应的“真实”身份,但被告拒收诉状不予承认或被告找寻不到的情况还是比较多。
  由于网络上名誉侵权的直接加害人(大多为网民)具有匿名性,实践中受害人(原告)往往转而将网络的系统管理人或服务商作为起诉对象,以对网络上诽谤或侮辱性内容未采取删除等措施为由,要求他们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网络的管理人及服务商管理尺度和审查义务及对网络名誉侵权所应承担责任的限度成为关注的热点。如果网站尽到法定义务及时删除侮辱性帖子,则不宜认定为侵权,本站曾经发布过一个:

http://www.64tz.com/news_xiangxi.asp?id=568


  若认为公司或个人在建设、管理等方面有问题,可通过合法渠道向有关机关、组织等反映情况。当然,也可收集相关证据,状告他人,行使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切忌在网上张贴诽谤或侮辱性内容的帖子,到头来害人害己。
  相关连接:针对网络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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