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轻微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忙着办理其他事件的A先生与对方口头约定先办事再去理赔。可等办完事,对方当事人竟没了踪影,让A很郁闷。所以说选择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要注意保存证据。
A开车与另外一辆小轿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由于责任分明,双方都急着办事,也不想在处理事故上浪费太多时间,就口头约定,各自都先去办事,然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可让A先生气愤的是,自己办完事,联系对方当事人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人了,留的联系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无法接通。“现在,应该承担较大责任的对方当事人,我根本联系不上,而且手中也没有任何能证明当时双方撞车的证据,让人很是郁闷。”A先生说。
公安部门推行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受到了有车族的欢迎。但由于有的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就给一些信用差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负全责的事故责任人在协商“私了”处理后,就会采取拖延、赖账等方式逃避口头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精神和经济方面的损害。所以,提醒选择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要及时报警,并注意拍摄、保留现场撞车的照片(一定要有对方车牌号显示的照片),或相互交换证件来作为证据,从而达到顺利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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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的是证据,作为有可能涉讼的当事人来讲,一定要提高证据意识.即便可能走不到诉讼那一步,但是老天总是垂青有准备的头脑.防患于未然,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必备处事处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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