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布鞋被洗坏鞋主起诉获赔偿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周先生赔偿原告付女士鞋面损失人民币400元,交通费人民币100元。
原告付女士诉称,2008年6月21日,原告将一双九成新的白色帆布绣花鞋(购入价为人民币1530元)送到周先生所经营的修鞋部清洗,但原告取鞋时发现该鞋鞋面被严重染色。经协商,周先生同意重新清洗,但经多次清洗后,仍没有完全清除鞋面染色。由于该鞋款式新颖,价格较高,现因清洗不当致该鞋鞋面受损而不能正常使用。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鞋的污损费1530元和交通费400元。被告周先生辩称,服务部洗时并不存在过错,且才收了10元钱的清洗费,因此,被告只同意补偿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法庭勘验,该鞋子侧面确有黄边,可以认定服务部在对该鞋子的清洗过程中确有不妥之处,付女士要求周先生赔偿其鞋子损失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付女士未能提供购买该鞋子的原始发票,故对具体的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予以判定。(邵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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