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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卓状告画家邻居私自扩建别墅致阳光被挡胜诉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2-03 14:41:00

画家方力钧因改扩建别墅,遭到其邻居著名演员赵文卓的起诉。1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方力钧被判将房屋改扩建部分拆除,恢复原状。

    赵文卓诉称:自己是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7号东山墅小区某号楼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方力钧的房屋紧邻而建。2006年3月9日,方力钧入住东山墅小区。同年5月12日赵文卓发现被告在其别墅入门处进行改扩建工程。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山墅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巡视时发现,方力钧拟在该处建二层楼房。物业公司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执法。但是物业公司多次制止未果,至2008年7月被告已完成了扩建工程,并严重遮挡了自己的居住房屋的采光、通风和视野。故起诉要求被告方力钧立即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7号东山墅小区内某号楼东北侧、门廊与书房前的扩建房屋自行拆除,并将该楼外立面恢复至原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12日被告开始在其房屋的东北侧门廊与书房前扩建二层房屋。在建房期间,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被告发出“东山墅施工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违规施工,并将违规拆改部位恢复原状。但是被告没有整改,现工程已竣工。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恢复原状。另查明,原、被告作为房屋的买受人分别与北京太和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太和嘉园业主临时公约》。其中《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约定:全体产权人是指“太和嘉园”项目所有业主,未经全体产权人同意,买受人行使本条所述权利,不得改变该商品房屋面和外墙面的颜色和形状,不得添加任何附加物,不得利用屋面和外墙面进行任何广告及其他宣传。如买受人违反上述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买受人限期改正。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现在被告建造的临时建筑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且其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告的视野构成妨碍。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未经全体产权人同意,买受人行使本条所述权利,不得改变该商品房屋面和外立面的颜色和形状,不得添加任何附加物。现原告认为被告的不法行为侵害了其正常的采光、通风、视野的权利,要求被告予以恢复原状,法院准予。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方力钧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7号东山墅小区某号房屋东北侧门廊与书房门前扩建的房屋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被告方力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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