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陈老太家属的诉讼请求,由敬老院补偿陈老太家属8000元。
2006年4月,八旬的痴呆老人陈老太在家属的陪护下,来到南汇区的一家敬老院,双方签订了入住协议。今年2月17日,院方的一名护理人员因需为陈老太更换床单,遂搀扶其坐在旁边凳子上。陈老太坐下后,在护理人员更换床单时自行站起,迈步中不慎摔倒受伤,院方即送陈老太去医院治疗。陈老太的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同年8月24日,陈老太亡故。家属认为陈老太摔伤后死亡,敬老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在审理中,敬老院愿意给予陈老太家属经济补偿3000元至5000元,但终因双方意见相差悬殊而致纠纷调解未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太摔倒受伤纯属意外,而非敬老院护理不当所造成,且在双方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如非院方护理不当而造成的意外事故,院方不予负责,故对陈老太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敬老院愿意给予家属一定经济补偿的意见是可取的,法院酌情确定了补偿数额。(富心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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