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专利权  
抑郁症患者凌晨杀妻 庭审拒不认罪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2-16 14:35:00

与妻子发生口角后,抑郁症患者蔡电宽抄起铁锤、菜刀等物轮番砍砸,将妻子杀死。记者15日获悉,认定蔡虽有精神疾病但依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通州法院判处其14年有期徒刑。

  2007年9月2日凌晨5点,蔡电宽的女儿听到父母卧室发出砍砸声和母亲有气无力的呼喊声,她敲了20分钟的门后,父亲蔡电宽才浑身是血地打开门,而母亲则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床上、墙上都是血。她报警后,蔡电宽被抓获。

  蔡电宽向警方供述,案发当晚,与妻子发生口角后,他用铁锤、菜刀等物,将妻子杀死。

  但在庭审中,蔡电宽却翻供说,他们夫妻俩平日感情很好,自己也不知道妻子是怎么死的。

  公诉人则出具两人亲朋的证言称,蔡与妻子结婚已十七年,感情一直不好,经常吵架,其妻曾提出离婚,但蔡一直威胁说,如离婚就杀了她,所以一直未离。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司法鉴定其患有抑郁症,控制能力不完全,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房企破产第一案上法庭 东方达博要求判合同无效
下一篇:抑郁症患者凌晨杀妻 庭审拒不认罪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视频惊曝“摸奶门”职高女生在教室...
· Fields of Intell...
· 医疗纠纷发生后,向哪个法院起诉?...
·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与销售行为辨...
· 石家庄刑事律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 河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详解
· 公有领域素材再创造是否受著作权保...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方略
· 非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诉讼原告举证...
· 律师在线答疑:聚众斗殴致参加人重...
· 重庆因车祸引发群体事件 4辆警车...
· 用伟人头像宣传,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咨询:对百度进...
· 河北石家庄商标律师:“卡地亚”通...
· 苹果三星或在筹备中国之战:顾忌"...
·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 大同浑源县城建局长大肆贪污腐败 ...
· 企业专利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 法律顾问网专利律师简介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 iphone手机外观设计纠纷案开...
· [工伤赔偿]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