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针导致顾客中毒美容院被判赔偿11万
作者:伊 莉
石女士为瘦身去美容院进行注射治疗,导致肉毒中毒。4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6326.73元,并返还美容手术费6600元。
2006年6月,石女士在位于建外SOHO的英煌美容中心接受了瘦脸和瘦腿的美容治疗。后石女士因咽喉疼痛、吞咽困难,去医院检查。6月21日,石女士出现呼吸消失、意识丧失、小便失禁等症状,经诊断为肉毒中毒,随即进行了气管切开术才得以好转。
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对其与被告存在医疗行为及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其诊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及诊疗行为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在英煌美容中心接受了针剂注射美容,随后发生中毒行为而住院治疗。被告不能证明其诊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者其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应承担诉讼中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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