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谈判未果即行凶 扎伤前女友被判刑
作者: 路琳艳
张某因感情问题到被害人住处理论,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持随身携带的剔骨刀将被害人扎成重伤。日前,张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440.85元。
据了解,张某与被害人田某以前是男女朋友关系,前不久田某提出分手。张某称:2008年11月18日6时许,其多次来到被害人位于石景山区的住处想和田某谈谈,但都被田某拦在门外。因田某不堪张某的滋扰,几次报警,但民警赶到后均未发现张某。晚上8点左右,在小饭馆喝完酒的张某再次来到田某的住处。由于田某仍然没有开门,张某攀爬楼外侧窗户护栏,并将客厅北侧玻璃敲碎进入房间。在客厅内张某与田某发生口角后,持随身携带的剔骨刀将被害人腹部扎伤,经鉴定为重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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