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我摔伤多年但是单位一直不给办理工伤认定,也没有报销医药费。在07年给我每月报销医药费,在今年由企业委托做伤残鉴定8级,请问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金?没有加入工伤保险。我现在咋办?谢谢!
回答:
1、 您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 没有加入工伤保险,应当由单位赔偿。协商不成就申请劳动仲裁。
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六十一条 第三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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