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如下:
一\超市有权盘问无权强行搜身 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平衡,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商家的权益也应予保护。 如果商场或者超市的工作人员有证据证明,顾客在选购商品时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商场的工作人员应当有权对顾客进行询问或是盘问。对于从商场带出的一些物品,有检查权。至于控制,实际上也是一个度的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商场对顾客显然没有任何强制权,比如要求顾客必须做某种行为,但是在顾 客予以配合的情况下,要求顾客在商场里的某一个地方接受询问,这个做法应该说并不过分。但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即使顾客在购物时有偷盗行为,商场或超市也无权强行对顾客进行搜身、侮辱或者贬损顾客的人格,同时也无权按商场或超市的规定,对顾客给予几倍的罚款。 二\超市无权限制顾客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是《宪法》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决定,这是《立法法》最硬性的规定。 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实施,细数起来不外乎公安、检察、法院、海关等少数国家机关。除此之外,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无权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剥夺和限制。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三\盘查顾客应尽量避开公众 超市在处理此类事情时,关键是个度。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防患于未然,是上策。如发现顾客未付货款,也应先温和提醒。如需盘查,也应尽量避开公众。当然,要时刻记住,超市无权对顾客采取任何暴力性强制措施,如果顾客拒绝配合盘查、强制要求离开,那也只能向公安部门报案,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到顾客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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