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称,经中央电视台独家授权,2009年央视春晚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由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独家享有。根据该项授权,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有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2009年央视春晚节目,并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行使或部分行使上述权利。
2009年1月25日,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发现数字优搜(北京)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的“优搜网”(www.uuuso.com)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直播电视”向公众提供电视节目《2009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在线同步转播服务。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认为,2009央视春晚节目是中央电视台和该公司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摄制并传播的,数字优搜(北京)网络有限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该侵权行为危害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并给该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数字优搜(北京)网络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涉案节目的行为,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5万元。
6月1日上午8时40分,在朝阳法院第四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北京法院网 秦齐祺、刘勇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