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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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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无偿占有2万意向金无法律依据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06-21 23:08:00 |
诚意金”不是定金,是否对双方有约束应当根据合同来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有权随时要求返还。“买房人付2万元‘诚意金’仅仅是表明他有购房的意愿。当他不愿意购房时,开放商应该把这2万元及时退还。”张黔林律师认为,协议中的购房不成,开盘后两个月内才归还“诚意金”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对购房人权利的限制和对开发商责任的免除,而且对购房人来说很不公平,开发商应当予以充分的提示和必要的说明,否则这一条款是无效的。“像这个楼盘,短短几个月房价涨了这么多,购房者放弃购买是很正常的,开发商应当及时退还‘诚意金’,”张黔林接着指出,“而且2万元就算是活期存入银行也是有利息的,无偿占有了意向金的利息,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公平的。”“面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应该提出对条款的异议,和开发商商谈。”张黔林建议道,“如果不行,可以付诸法律,要求开发商返还意向金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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