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办理进京指标未果 女子被判返还两万元
作者: 乔学慧
中国法院网讯 张小姐为08年北京某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她经人介绍认识了马女士,马女士答应为她找一个能办理进京指标的工作并收了她2万元钱,但后来马女士未办理成此事,张小姐将马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万元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小姐的诉讼请求。
2008年4月,北京某高校的学生张小姐面临毕业。她经人介绍认识了马女士,马女士称可以为应届大学生在北京找到有落户指标的工作,并承诺可以为张小姐解决北京户口。张小姐便委托马女士办理此事,并支付给马女士2万元钱。马女士承诺,若事情没有办成,欠款全额退还。到2008年9月底,马女士告知张小姐事情没办成,但马女士拒绝还钱。经过长达半年的交涉,张小姐仍未要回2万元钱,无奈之下,她将马女士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返还2万元钱。
庭审中,马女士辩称,自己已将钱给了一个自称能办理北京户口的单位,后来没办成自己也没办法,自己只是中介性质,不同意还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姐口头委托马女士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双方已构成委托合同关系,现马女士无法履行委托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应退还所收钱款。马女士称将钱交到了某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亦不能据此免除其返还钱款的义务。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马女士返还张小姐2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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