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失态女子跳车避险 惹出万元官司
作者: 李明德
中国法院网讯 半夜三更,邀约酒吧,图谋不轨,劝酒用灌,坐车用拖,致人摔伤,被诉受罚。8月11日,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黎兴国赔偿原告田晓琳医疗费等12959.58元。
2008年9月25日晚,被告黎兴国与他人在一歌舞厅喝酒,电话邀约原告田晓琳来玩。原告到该歌舞厅后,被告黎兴国设计各种“酒文化”让原告田晓琳喝酒,不久就喝了两三瓶啤酒。
原告见对方有意要把自己灌醉,就借口上厕所准备回住处,没有走多远,就被发现。被告黎兴国就骑一辆摩托车追上来,执意要送原告回家,经推辞无效,原告只好上车。
当车行至原告住处时,被告未主动停车,原告连喊数次停车,被告还是无意停车,且加大油门向没有路灯、人烟稀少的地方驶去。原告认为被告用心不良便从车上跳下,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医治共用去医学费12488.48元。
后,原告向石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2488.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护理费240元,营养费180元,交通费2111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
石阡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特殊,原告作为一名女性,而多次要求被告停车未果,采取跳车方式避“险”是可以理解的,但应知道跳车会受伤,却明知故犯。对此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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