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赔偿权利人”包括两类三种人: 第一类直接受害人(1种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伤、残或者其他损害(未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直接受害人是当然的、唯一的赔偿权利人;被扶养人和近亲均不是赔偿权利人,无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 第二类间接受害人(2种人),是指①法定被扶养人(见3、法定被扶养人包括哪些人?)和②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详见4、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直接受害人因死亡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间接受害人(法定被扶养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是赔偿权利人;间接受害人也只有在直接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充当赔偿权利人。 【律师提示】 赔偿权利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和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法定被扶养人和其他近亲属)。 赔偿权利人只解决哪些人可以成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人范围问题;赔偿权利人并非都是适格原告。具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格原告应当根据请求赔偿的项目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标准进行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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