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网民诉百度公司以文字链接方式推荐色情网站牟利侵权案作出终审宣判。法院认定微客网经证实没有黄色图片内容,且作为成年人,贺某对于互联网的内容应具有认知能力,观看黄色网站是其自主选择的结果,因此不能认定百度公司侵权,遂驳回原告贺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07年2月,贺某登录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站首页,在搜索栏输入美女,搜索结果页面右上角即百度“火爆地带”位置出现“火辣美女,激情电影在线观看”,贺某点击进入61800网页,按照提示输入手机号,进入了“微客网”。后贺某发现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9937”名义扣取其预存话费55元。贺某用移动手机号进行了相同操作,移动手机号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以“55518”名义扣取话费48元。贺某认为百度公司以“火爆地带”这种文字链接广告方式向广大网民包括数以万计的未成年网民推荐色情网站,自己牟利却不履行审核注意义务,损害了网民合法利益。如果没有“火爆地带”提供的链接,涉案色情网站会及时被网络警察屏蔽,贺某就不会进入这个网站,也不会按照黄色网站的提示给其发信息。贺某称百度公司为黄色网站提供链接,造成其话费损失,侵害了其财产权,并让别人以为其爱看黄色网站,侵犯其名誉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百度公司推荐黄色网站的行为违法,百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余元,并赔礼道歉。
百度公司认为贺某主动搜索关键字,所链接的61800网站是第三方网站,应由贺某对自己的主动选择承担相应的后果。百度公司提供公证书证明61800网站是合法备案的网站,微客网提供《食神》、《三毛从军记》等电影,没有黄色图片和电影。另外,百度公司与甘肃移动、联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涉案电信资费委托代扣协议,贺某的手机话费是否被扣与百度公司没有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百度网站“火爆地带”是一种针对特定关键词的网络推广方式,按时间段固定付费,出现在百度网页搜索结果第一页的右侧,不同位置价格不同。企业购买了“火爆地带”关键词后,就会被主动查找这些关键词的用户找到,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火爆地带”是收费服务。本案中“火爆地带”提供的链接网站不存在色情图片等不健康内容。法院认为,贺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可能产生联想、猜想、遐想的文字信息应具有一定的认知、辨别和判断能力。贺某如果认为网络上出现的一些信息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可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净化网络空间。但在互联网上搜取、选择、获取何种信息,均是网络登录者的自主决定,并不因此对自主决定接受信息者构成财产、名誉的侵害。法院终审确定百度公司没有侵权行为,判决驳回贺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