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疏通电路必须经过邻家刘蒙的过道铁门,肖畋、祝琳夫妇与刘蒙之妻华敏发生纠纷,目睹纠纷的刘蒙竟手持铁榔头前往“解决”。2月20日,笔者从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故意伤害罪,刘蒙被判处管制一年。
缘起:疏通电路邻家“借道”
2009年6月8日晚20时许,蓬安县居民肖畋接到其姐夫打来的电话,称一直在成都探亲的母亲已经回家,但由于长期未在家居住,可能电路被损坏,家中没有通电,叫肖畋夫妇立即前往协调安装电路,确保母亲的饮食起居方便。
接到电话后,肖畋夫妇迅速赶到母亲居住地。经初步察看,肖畋确定房间内确实已经断电,便当即决定找人疏通电路。由于安装电线等必须经过邻家刘蒙过道的铁门,肖畋之母找到刘蒙的儿子请其开门,但被告知刘蒙不在家,没有钥匙无法开门。肖畋等正准备离开时,碰巧华敏和女儿刚从外买完东西回家,肖畋便向华敏说明了自己“借道”安装电路的意图。不料华敏却说:“要安电,你明天白天来安嘛!”
经过:小小纠纷榔头“解决”
见自己的要求被拒绝,考虑到母亲刚回来,家中没有电的种种不便,肖畋认为华敏不通人情,甚至是故意刁难,于是便气愤地破口大骂,要求华敏必须开门。祝琳见华敏不愿开门,声称要砸门并找来工具准备撬门。
正在家中看电视的刘蒙听到楼下的激烈争吵声,便到阳台上观望,发现自己的妻子与他人正在抓扯,便手持铁榔头冲到铁门边,朝祝琳的头部敲了一榔头,祝琳当即倒地。见妻子被刘蒙用铁榔头击倒,肖畋立即将祝琳扶起准备送往医院,不料刘蒙从门里拉住祝琳的手,再次击打了祝琳头部一榔头。担心妻子发生意外,肖畋迅即将妻子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祝琳所受伤为轻伤。
结果:积极赔偿仍被“管制”
随后,蓬安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蒙犯故意伤害罪。审理中,刘蒙积极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
法院认为,刘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刘蒙认罪态度好,并且积极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取得了祝琳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情节,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刘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