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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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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支招:商业秘密保护“十要” |
作者:河北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3-04 15:11:00 |
商业秘密保护“十要” |
(1)商业洽谈,涉及商业秘密的要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2)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时候,要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显昭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 (3)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要进行防护,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 (4)所有的商业秘密文件要放置在安全场所。 (5)要妥善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得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你不在办公室的时候。 (6)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要给以足够的重视。 (7)离开会议室带走所有文件;擦掉黑板上的所有粉笔字迹。 (8)客户和其他人在企业的任何指定区域,除会议室外,都要有人陪同。 (9)在家人、朋友、室友或其他来访者面前不要随口说出商业秘密。 (10)对员工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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