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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济犯罪辩护律师:信用证诈骗罪的处罚 |
作者:河北石家庄经济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5-20 16:09:00 |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信用证诈骗罪适用刑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自然人犯本罪的,分别按以下四个幅度处罚: (1)一般情况,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4)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对于多次进行信用证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的,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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