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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法  
遏制烟草隐性广告须消除法律盲区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8/21 10:40:00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近期可能联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就北京卷烟厂与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共同主办的“蓝色风尚”爱心酷跑助学行动展开公益诉讼。

  据了解,今年7月,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与北京卷烟厂“中南海爱心基金”共同主办了“2010中南海一份爱心传递行动———蓝色风尚为爱起跑”活动。

  在烟草业业内人士看来,这一活动率先在北京刮起一股蓝色风暴,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北京卷烟厂以“品牌+公益”相结合的形式,成为达到“双赢目的的国内烟草企业。”

  而控烟人士对这一活动甚是担心,“这实际上就是变相的营销,这将会造成极大的烟草广告宣传效应。”北京律师黄金荣对记者说。

  “因为目前我国法律对烟草公司这种冠名形式的广告规定不够明确,所以我们的诉讼在实际当中尚存一些困难。”黄金荣说,近年来,烟草商通过名下公益组织、非烟草经营单位举办此类活动等多种方式来营销,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

  规范烟草营销存法律缺失

  近年来,国内烟草广告不断推陈出新,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的沙罗博士告诉记者,研究证实,如果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接触到烟草广告,那就会有更多的年轻人随之开始吸烟。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保护全世界年轻人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吴宜群也认为,烟草营销,包括广告、促销和赞助已被证明能够提高青少年吸烟率,而北京卷烟厂这次所谓的“爱心传递”活动,实质是烟草业的营销传递。

  “以北京卷烟厂为发端的营销行动,若不制止,势必为其他卷烟企业效仿。这类活动,不仅会贻害公众,而且也违背我国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的正确立场。”吴宜群说。

  但是,目前我国的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主要着眼于对公共空间显性烟草广告的禁止和规范。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说,这两部法对“促销、赞助和公益活动”等营销手段未进行全面规范,在事实上允许烟草企业冠名赞助和公益活动的隐性广告。

  烟草捐赠接受与否存争议

  作为接收方,是否应当接受烟草企业的捐赠也是备受争议的一个问题。据北京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与烟草企业有长期合作关系,每年企业都会捐款若干,一年一次,“这是我们长期的工作,企业捐赠的款项基本都用于对青少年的帮助上”。

  而对于为什么公益活动会以企业产品冠名,这名工作人员说,任何公益机构、任何企业做公益活动时都会有主题,但是题目是企业自己策划的。“我们只是公益机构,社会各界包括个人想对青少年公益事业作出努力的,只要初衷是好的,我们都可以接受”。

  对于希望工程与烟草企业的合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为了维护希望工程的声誉、保护青少年健康,有关部门和希望工程(北京)捐助中心应中止企业基金利用学生进行品牌营销的活动。

  “希望政府、慈善机构及社会各界抵制烟草业各种形式的促销、赞助和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名的市场营销和公关活动。”这位专家说道。

  申卫星认为,烟草“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与公约精神相悖。公约实施准则的指导原则是“烟草业的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根本的无法和解的冲突”,并指出“被烟草企业描述为‘对社会负责’的活动旨在促进烟草消费,它是一种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战略,属于公约对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定义范围。”

  “为青少年服务,只要社会各界能够为公益事业做奉献,不违反国家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为青少年做有意义的事情,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国家并没有明令禁止这样的企业不能做社会活动、公益活动,没有这样的条文规定和政策,这是企业的自由。”北京捐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企业存在就有一定的道理。不能因为它是烟企,所以除生产经营外的任何事情都不许说不许做。

  “不能要求大家对某一个企业某一个活动统一在同一个认识上,这是不现实的。企业如果是非法经营,或者违法的,不归我们公益机构管。”这名工作人员说。

  对此,申卫星说:“事实上,我们不仅要关注慈善机构捐助去往何处,更应该关注于其捐助来自何处。这种反思所体现的社会责任,已非利益导向的烟草企业愿意和所能承担的。”

  控烟立法阻力来自哪里

  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缔约国必需 在公约生效后的5年内全面履约。现在时间已过去4年,但我国的履约工作进展仍存在许多问题。

  控烟人士认为,“打擦边球”是当前烟草企业对抗《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手段。

  据了解,汶川地震后,四川灾区建立了一所“四川烟草希望小学”,不仅屋顶上有明显的“中国烟草”的标识,楼下的一块石板上还写着“立志奉献社会,烟草助你成才”。

  “这让人感觉非常沉痛。”吴宜群说。

  对于这种“打擦边球”的现象,申卫星说,这是利用未被社会大众所熟悉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并在看似弱化的营销手段之下,积极推进烟草消费群体的扩张。

  “这给我国控烟法律规范的完善提出了新的挑战,仅靠既有规范修补和分散式的立法无法全面而体系的落实公约的内容与精神。”申卫星进一步解释说,应该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全面地推进公约在国内法上的实现。

  然而烟控立法的推进并非一帆风顺。

  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表示,目前烟控立法面临的阻力主要来自烟草行业。

  王陇德建议,我国应在国家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框架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使烟草行业完成结构转型、转产,开发烟草在工业和医药用途方面的产品,帮助烟草种植者和生产工人度过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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