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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09-01 11:19:00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分 类】 工商管理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2001年03月22日 【实施时间】 2001年03月22日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工商广字[2001]第73号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户外广告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工商函[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或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应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登记手续,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通过租赁等形式使用他人或单位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企业(或事业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属于利用自有场地发布户外广告。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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