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少女案件。被告人的父亲在得知自己的儿子犯下大错后,不是包庇袒护,而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使这名失足少年因终因自首被法院减轻处罚。
2009年11月10日晚,马某与同学孟某等人相约在一酒吧聚会,同学相见,甚是高兴,不知不觉,房间已是满地酒瓶。醉眼朦胧的马某看到年长自己一岁的同学孟某如今是那么漂亮、大方,顿生爱意,趁着酒劲他拉着已有些微醺的孟某,向她表白自己的爱慕之情,请求她跟男朋友分手,和自己谈恋爱,没想到竟被孟某一口回绝。
吃了闭门羹的马某恼羞成怒,酒后的他乘坐出租车将已是酒醉的孟某带到漯河市郾城区一家旅社,开了一间房后,将熟睡的孟某强奸。第二天早上,醒来的孟某哭着斥责身边的马某,此时的马某并没有因为酒醒而理智起来,反而不顾孟某的反抗再次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因害怕事情败露,马某将孟某困在旅馆,用语言威胁她不让其出门,并于期间又强奸孟某一次。
13日上午,马某的父亲在其同学的帮助下,终于在该旅社找到了自己的儿子和被害人孟某。了解到两天来儿子的所作所为后,马父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为了挽救儿子,他让儿子投案自首,在严厉地批评教育马某之后他用手机拨通了110.
事发之时,马某年仅15周岁。
郾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她人发生性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马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且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予以减轻处罚,以被告人马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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