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1/9 12:35:00

一、国际贸易的含义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分工的表现,反映了世界各国(地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靠。
二、对外贸易产生的条件
对外贸易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外贸易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有剩余的产品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二是商品交换要在各自为政的社会实体之间进行。
因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是对外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在原始社会初期,人类处于自然分工状态,生产力水平很低,人们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获取有限的生活资料,仅能维持本身生存的需要。因此,没有剩余产品,没有私有制,没有阶级和国家,也就没有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的产生是与人类历史上三次社会大分工密切相关的。
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畜牧部落从其他部落中分离出来,牲畜的驯养和繁殖使生产力得到了发展,产品开始有了少量剩余。于是在氏族公社之间、部落之间出现了剩余产品的交换。这是最早发生的交换。这种交换是极其原始的偶然的物物交换。
随着生产力的继续发展,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出现了人类社会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的出现,便产生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
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不断扩大,产生了货币,商品交换逐渐变成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产生了专门从事贸易的商人,于是出现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生产力的发展,交换关系的扩大,加速了私有制的产生,从而使原始社会日趋瓦解,这就为过渡到奴隶社会打下了基础。在奴隶社会初期,由于阶级矛盾形成了国家。国家出现后,商品交换超出国界,便产生了对外贸易。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外贸术语.交货条件
下一篇:浙江男子蒙冤被判死刑 入狱后遇见真凶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