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张琳丽 王炜)吸食毒品后与室友发生争吵,趁其站在9楼窗边收衣服时推下,致室友悲惨坠亡。昨日,省高院开庭审理这起涉嫌故意杀人案,被告女陈某翻供曾有推下室友行为。
34岁妇女陈某,有吸毒史,与另一名女子小肖,共住于江岸区锋尚时代大厦9楼。指控称,去年6月1日上午8时许,两人因琐事争吵,陈某气极中将正站在窗边椅子上收衣服的小肖推下,致其当场坠楼身亡。
惨案发生后,陈某赶紧向男友打电话称“将室友推下了楼”,后又说“我没有推”,随后又主动报警投案。
警方随即对她作精神鉴定,证实案发时她曾吸食过量毒品,神志尚未恢复。法院一审认定陈某有自首情节,遂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但陈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再次开庭时,陈某翻供称“肖某是在伸手拉被风吹到窗外的升降绳时,失足坠楼”。
公诉人对此说法予以反驳:房间仅一个通风口,绳子不可能吹到窗外。公诉人还宣读了案发时多人的证言,每位证人均称陈某曾亲口承认自己将肖推下9楼。
公诉人认为,陈某对案情事实翻供,已不构成自首,建议撤回一审死缓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改判陈某死刑。
该起上诉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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