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继承  
接受了亲属数十万元的遗赠财产是否纳税?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1/24 12:46:00


一、 具体解析:
从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所以一般遗赠获得财产是不需要缴税的。但是涉及房屋的话国家有些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遗赠获得房屋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二、 法条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作者身份不明的文学作品使用权保护期怎样规定
下一篇:越剧《梁祝》剧本惹侵权纠纷 名家后人状告上海越剧院被驳回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石家庄法律咨询]丧偶儿媳没有改...
· 对妇女继承权的法律探讨
· 不能说话写字但有意识 他人帮按手...
· 病危时立了口头遗嘱 后又清醒怎么...
· 继承案件证据收集备忘
· 遗赠订立后可以变更和撤销吗?
· : 出嫁女儿与娘家对簿公堂争房产...
· 石家庄继承律师:遗产遗嘱有哪些特...
· 龚如心千亿遗产案 港终审法院驳回...
·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家产
· 老人病逝遗体无人认领 医院起诉唯...
·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区别
· 对老人财产的合法继承?
· 遗赠扶养协议及写作解读
·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 石家庄继承律师:什么是遗嘱?遗嘱...
· 继承的四种方式
· 不可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 要变更、撤销遗嘱,不用征得子女同...
· 赡养协议书一般可包括以下内容
· 石家庄继承法律咨询 石家庄继承律...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