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书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案件承办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回避时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回避。
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依法申请回避,保证案件得以公正处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行政诉讼法中,对回避的适用条件只做了概括规定,具体规定,我们应当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如具备下述条件,应当回避:
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代理人的;第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上述人员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即可书写申请回避书,要求他们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回避,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文书样式】
申请回避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明“申请回避书”。
二、正文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写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其单位全称及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写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请求事项,写“申请负责审理案件工作的审判员 回避。”
3.事实和理由,写明被申请人为何应当回避。首先,写明“关于 诉(案由)一案”,再写明申请回避的人员的姓名,在本案中所担负的职责,例如,负责审判工作等,或者在本案中担任记录、翻译或鉴定等。其次,根据有关事实,说明该案的承办人员或是某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曾任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与本案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某种恩怨关系等,因此,不得参加本案的处理,并应当列举有关的证据,说明所举事实是真实的。再次,引用有关法律条文,说明所阐述的理由是有法律依据的。最后明确提出更换该办案人员或者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的要求。
三、尾部
1.写明致送文书的机关名称,“此致 人民法院”。
2.正文的右下方,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具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