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法治新闻 社会与法 | 法家视点 | 本站快讯  
社会与法  
新拆迁条例公布 终止强拆悲剧迈出第一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1/23 14:52:00

刚出台的新拆迁条例在被征收人的补偿范围、征收范围和征收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限制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提高了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的地位。新条例朝“保护合法私有财产”这一目标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相关报道见02—03版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草案与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有了很大进步。

新条例的进步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理念的变化,二是技术的进步。

理念上的变化缘于条例名称的修正。在原有条例中,国家从私有主体那里强制获得财产,并不称为征收,而仅仅以“拆迁”这样的非法律名词予以规定,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观念紊乱。在私人财产面前,行政机关并不具有绝对处分权,在各个法治国家实践中,对于私人财产的征收,都是由议会决定。但由于种种历史因素影响,中国的财产征收制度,却由国务院通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可决定。这样的制度安排,可能在全世界绝无仅有。

自上世纪90年代启动房改后,住房不再是国家或单位分发的福利,而成为专属于公民个人的财产。2003年的私产入宪是一个分水岭,在这次修宪中,宪法条文中添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样的条款。而且此前在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明确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通过制定法律。

这样一来,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形式上,拆迁条例都遭到了正当性困境:以拆迁来替代征收,是对宪法的违背;而由行政法规来规定财产征收制度,则是对《立法法》的违背。此次修改,以“征收”取代“拆迁”,而2007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授权,也让由国务院制定征收财产的条例获得了形式上的合法性。

广大私有主体可以不管拆迁条例的正当性问题,但对于政府以拆迁方式来获得自己的私人财产,则持否定态度。因为在经历近十年的房地产市场腾飞之后,在房产已成为城市居民甚至是绝大多数中国人最为重要的财产之后,这样由政府任意处置公民合法拥有的房产的情形就遭到了强烈反对。虽然在不少地区,因旧城改造而引发的房屋征收已不再是市民单方利益受损,而是城市、开发商和原有住户共赢的格局,甚至在不少地区出现了“要想富,靠动迁”的口号,但原有拆迁补偿条例在程序和相关技术细节上的安排,使旧的征收制度屡屡成为公众诟病的对象,甚至成为各种社会矛盾导火索。

刚出台的新拆迁条例在被征收人的补偿范围、征收范围和征收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限制了行政机关的权力,提高了被征收人在征收程序中的地位。虽然新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要获得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意,这一点似乎与现代法治原理不符,但却通过对征收范围的技术性规定即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原本只是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的事项,必须获得当地人大的同意。因为在中国,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专属于人大的权力。

尽管此前新条例在意见征求过程中被人诟病不少,如公共利益界定得过于宽泛、司法权没有得到足够尊重、没有解决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机制问题等。但新条例毕竟朝“保护合法私有财产”这一目标迈出了关键性一步:从今往后,政府再也不能以“拆迁”这种粗暴方式获得私有财产。虽然此次修改只是解决了城市的问题,而未涉及农村,但“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此次修改必将在中国私有财产保护方面写下浓重一笔。新拆迁条例,在终止强拆悲剧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东方早报)

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中国私募基金(PE)第一案 黄浩因非法集资被判无期
下一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施行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涉疫纠纷如何处置?人大代表建议最...
· 云南律师为讨债公司做“军师”被判...
· 关注未成年人:石家庄:小饭桌老板...
· 中国首部反商业贿赂调研蓝皮书(简...
· 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14中央13个巡视组详情及联...
· 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聂树斌案仍在...
· 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开...
· 陈统奎:开启“了事”新思维
· 秦海璐小品现“反贪”内容 台词“...
· 最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应重点注意...
· 广西巴马原发改局副局长贪污73万...
· 国家科技部就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重点...
· 故意隐瞒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症状患者...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
· 石家庄8个地产项目使用非标准地名...
· 最高法公布2011年重大理论调研...
· 最高法公布征收拆迁十大案例
· 环保部公布《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
· 女清洁工追讨千元欠薪经报道后获数...
· 中国矿业联合会筹办成立法律专业委...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