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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 |
作者:赵丽娜律师发布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03-28 11:11:00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分 类】 宪法类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2011年03月14日 【实施时间】 2011年03月14日 【发布部门】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 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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