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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注: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若干地块综合开发各类商品房,既有住宅又有办公楼、标准厂房;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高级公寓、别墅等,对已出售的商品房中,属于同一地块同类型商品房,可合并申报计算土地增值税;属于不同地块不同类型商品房,应分别申报计算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