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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与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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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规定IP地址或网名可作被告 |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04-24 20:51:00 |
【江西高院规定IP地址或网名可作被告】京华时报报道,江西省高级法院日前出台意见,明确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侵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不能提供被告真实身份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实际,告知其可以电子证据中标记的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 http://news.sina.com.cn/c/2011-04-24/072022347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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