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简称”IMSBC规则”) 将于2011年1月1日对我国强制生效。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0〕662号)文,要求进出港的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向海事机构申报,未办理申报的,不得装船交付运输或进港卸货;对固体散装货物的检测和未列明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事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开展固体散装货物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具有化学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和易流态化的固体散装货物。
一、《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法律效力
众所周知,SOLAS公约主要关注的是“海上船舶和船上乘员的安全”,即“Safety At Sea”,而MARPOL公约主要关注的是“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即“Marine Pollution At Sea”把两个公约结合起来看,最新修订的SOLAS公约第VII章对“货物运输”做出了专门规定,并且根据货物类型分为四个部分:
A、包装危险货物的装运和散装固体货物的装运;
B、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构造和设备;
C、散装运输液化气船舶的构造和设备;
D、船舶安全载运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辐射水平放射性废弃物国际规则。
作为公约前述四个部分补充,IMO下属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技术规则,具体为:
A: IMDG Code和BC Code;
B: IBC Code;
C: IGC Code;
D:INF Code;
上述5个规则,一开始均是作为IMO的技术性建议、规则和指南,仅具有建议性、指导性,并无和公约一样的强制约束力。后来经不断讨论、修订,IBC、IGC、INF、IMDG四个规则已先后成为SOLAS公约项下强制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