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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法  
前著名律师李庄“二审为什么认罪”的最新披露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12/29 17:27:06

 申诉者李庄

                                      稿源:南方人物周刊  |  作者:记者 赵佳月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一条破旧巷子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和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是同一个大门。

  在冤情成堆的人群中,李庄显得轻松:一身户外运动装,双手插在冲锋衣口袋里。在代理律师、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和儿子李亚童的陪同下,他明显地和访民区隔开来。拄着拐杖、披着军大衣的老人手持诉状,蹒跚着与他擦身而过;立案大厅屏幕上“1975监”字号的申诉,还在等着被叫号。

  12月15日,李庄第二次站在上访和申诉混杂的队列里。两天前,这对父子便到了这里,因“没有带红色印章的判决书原件”,申诉未被受理。但这一举动,揭开了被称为“李庄案第三季”的“战役”。

  儿子李亚童今年刚刚通过司法考试。因为父亲一案,他放弃了考研和出国的打算。12月15日,他递交了照片和相关材料,不久,他就可以接过父亲的接力棒,成为一名中国律师。

  李庄去第一季律师高子程那里,拿到判决书原件后,再次到最高院。最开始,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理由是“向最高院申诉的案子,须先经当地高院处理”。李庄开始拿出“再审申请书”上罗列的法条,逐条讲述,一贯地义正词严,同去的律师在一边提醒:“别激动。”事后李庄在其个人博客上贴出了《最高院能够再审李庄案的法律依据》。

  “这个案子影响特殊,你们是不是应该跟领导反映一下。”最后李庄和迟夙生留下了联系方式,回去等消息。正欲离开最高院申诉立案大厅时,李庄试图在现场寻找重庆接访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重庆没有上访的。”

  走出最高院大门,迟夙生和李庄站在中午时分的阳光下,急切的迟夙突然说:“我们直飞重庆吧!李庄你看如何?”李庄随即应允:“好啊,我没什么好怕的。”北京郊区寒风拂面,这个想法令在场的人一阵激动。

  但很快,在驱车回去路上,重回重庆的冲动想法被理性筹划瓦解。“天亮时,我会告诉你天黑时发生的一切。”李庄案发后,重庆市一位领导如此说。如今这句话被广泛用于李庄的此次申诉。

  事实上,申诉和随后的起诉《中国青年报》并不是单独的。李庄为他的“第三季”准备了“一系列弹药”。与这两项诉讼先后推出的还有将近十个诉讼,将有数十名律师参与到“李庄案第三季”中来。申诉,或许仅仅是序幕。

  “赶快确定谁负责哪一个诉讼,然后写出相关文书。”李庄要求参与“第三季”的律师。“这人行吗?”有时,李庄又对志愿参与的年轻律师提出质疑。一种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占据着他,似乎他将再一次成为焦点人物。

  饭桌上的话题大多围绕着两大主题:如何细致部署未来的“第三季”;听李庄讲述“天黑时发生了什么”。这两大主题又被目前的局势坚实地联系在一起。说到激动处,李庄拍案而起,手舞足蹈,像是京城书场的大戏开演。

  出狱后两个月,李庄即开通了新浪微博,此时正值刑诉法草案征求意见,作为有着切肤之痛的律师,他很快参与到了讨论中来。半年来,各个大学邀请讲课、各个研讨会、晚会的邀请目不暇接。开通微博前,李庄已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在腾讯、搜狐的微博做微访谈……他不甘寂寞。

  最初,他赋闲在家,喜欢以“前律师”自居,现在他更希望在公众的焦点关注中,做出些什么,比如,其注册的一家法律文化服务公司即将投入运行,“北京郊区800平米的楼,我们能做点什么呢?”他似乎在自问自答。

  对话李庄

  人物周刊:还是希望您完整而正式地把您二审“认罪”的情况讲讲。

  李庄: 这个问题有点大。

  “李庄事件”中,可能大家最感兴趣的玄机,就是二审中的“认罪藏头诗”背后的“诉辩交易”。现在,这些故事也到了该说的时候了。早在申请人被抓当天,这种交易就已经开始了,而且它贯穿于整个事件的不同诉讼阶段。

  在当天被抓现场,我就与警方争辩,他们让我端正态度,可以从轻处理。押往重庆之后,专案组连夜审讯:“就凭你这态度!不把你送进监狱,我警察就不干了!……你的事,大三长(公检法)已经开会定了……但只要端正态度仍可以从轻处理……”

  一审开庭前,高子程、陈有西律师第一次会见我,高就向我转达了法官的交易条件:只要态度好点认个错,配合庭审,可以建议司法机关内部处理,免于刑罚。由于拒不认错,“诉辩交易”失败,才有了一审时的“咆哮公堂”。

  2010年1月8日一审宣判后,我回到看守所,一气写完了近万字的《上诉书》,对判决逐项进行了愤怒的驳斥,那是当时的真实心态。2010年1月17日是个星期日,一审审判长来到看守所,催促我递交上诉状,我说,最后一天的期限不是18号吗,你们明天再来吧。但看守所领导在一旁帮腔:人家大老远来了,今天就给他吧。审判长也恳请,既然都写好了,现在就交了吧。经看守所领导同意,审判长还给了我两盒重庆最贵的“天子”香烟,犹豫之后,我还是向他们递交了《上诉书》。

  回到监室,我考虑了很多,由于与世隔绝,高度封闭,没有任何人帮助自己,完全靠一个人去分析、判断、决定:

  1.看来,按重庆速度,二审肯定会在一周之内书面审理维持原判了,最迟不会超过10天;

  2.着急的是,被抓当天,我藏于北京振国肿瘤医院三楼,龚刚模妻子程琪病房卫生间水盆下面的三次会见录像和两部手机(诺基亚、酷派),现在怎样了;

  当时的程琪,乳腺癌晚期,术后,已扩散到肝,我清楚记得,抓我之后,进入电梯前,听到了她的一声惨叫:你们这是干什么啊!难道录像被发现、发生争抢?程琪生死未卜,录像设备是否被发现?影音资料是否已复制?是否已经送交有关领导和有关机关?这些都是未知;

  3.高子程律师后来告知,他曾携公证处人员去医院,但,程琪已走,生死不清,去向不明,录像及设备无从查找;(半年后得知,程琪在我被抓后不久,即已离开人世。)

  4.如还像一审那样强烈对抗,最终结果无非是早已书面审理好了的八个字“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绝不会开庭,绝不会再给我一个揭露的空间。也绝不会再上演证人不出庭、证据不出示的闹剧了。如何才能打破这个既定的“八字方针”呢?

  5.整个一审的司法程序完全混乱,所有的都不按常规出牌了,自己必须改变一审战术,这是惟一选择,采取一切办法,尽快出去找到录像,冤案不攻自破;

  6.已递交的上诉书,坚决不撤回,另用“藏头诗”的形式再写一份认错的“检讨”,立此存照,出去有个交代。反右、庐山会议、文革,不是有很多这样以退为进、低头认罪的例子吗;

  7.“低头诈降”,能够极大地挽回一审中他们失去的面子,也极有可能诱发二审开庭,他们肯定会公告天下:“李庄认罪了。”这样,既赢得一审失去的舆论,又彰显抓捕律师无错,还可使我名誉扫地;

  8.如二审开庭,肯定会弥补一审漏洞,马晓军等证人甚至都有可能出来,通过询问这些证人,还原事实真相,或许还能打动有关高层,起码宣判缓刑(甚至无罪),尽快出去找到录像,是当务之急;(现在反思,很幼稚。)

  9.诈降认错,名誉肯定受损,但从长远看,尽快出去拿到证据是第一要务,否则,程琪如死,录像将石沉大海;

  10.最终,促使我痛下决心的动力是刑诉法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是否认错,与是否有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先出去再说,拿到证据再申诉、翻案。

  以上这些,是我那几天大量思考的主要问题,也是我最终做出“诈降”决定的心理变化轨迹。

  事不宜迟,一定要在二审书面维持原判之前行动,2009年1月22日,即着手写“藏头诗”,同时主动向警方传递信号:愿意继续商谈一审开庭前法院提出的条件,“承认错误免于刑罚”。而且,在交谈时还要尽量流露出二审不愿开庭,怕声誉受损的心态。

  马上,这一消息引来警方高层的浓厚兴趣,公安局一位高级领导立即来到看守所,对不起,要为这位领导的名字保密,因为,二季后,押送我去南川监狱当天,他来看我并为我送行,还带来了一箱熏肉让我吃,看着我狼吞虎咽的样子,他流下了眼泪,哽咽着说:李庄,是条汉子。陪同前来的监管总队领导为他递上纸巾。甭管这位领导是出于同情还是惭愧,我答应他,为他的名字保密。我觉得,我们还是应当对事不对人,他也是工作。

  他看过我写的大而空的“检讨”后说:你只写了会见时受到监视怎么呵斥警察、如何大吵大闹、如何增强了被告人的对抗心理、如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认罪啊,如果想免于刑罚,认识要再深刻一些,把起诉指控的事实写上,另外,你上次写的《上诉书》太尖锐,要修改一下,语言再平和一些,如果我们大家相互配合,缓刑应当不是问题。

  一不做二不休,改!时至2009年1月23日深夜,看守所、监管总队、市公安局三级领导都在办公室等待,我回到监室重新修改,共计修改3次,来往于管教办公室和监室之间。

  经反复修改,将“检讨”变为“悔过书”,再变为“悔罪书”;将“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变为“被刑事拘留、逮捕至一审判决……”,等等。但万变不离其宗,首尾第一个字不变。最终定稿为首尾相连“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决神诉”的六条悔罪。正如法学家江平、贺卫方撰文所称:李庄一纸“藏头诗”,无疑对二审认罪减刑的有罪判决来了个釜底抽薪。

  警方(还是那位领导)反复看过修改后的“悔罪书”,没有发现破绽,终于同意了,在管教办公室,双方再次开始谈判。

  谈成后,这个消息传遍了相关机构,检察院、法院等都不期而遇地来到看守所,向我核实“认罪”事宜,他们同时扛来了摄像器材,有的要求给申请人同步录音录像,有的要求亲眼目睹申请人当面再写一遍《悔罪书》,申请人一一满足了他们的要求,检察官也与申请人开始谈“诉辩交易”的具体事宜:

  重庆检察一分院公诉处,一正、两副3名处长(即二审出庭的一男二女)主要谈判的是二审出庭的那位第一公诉人(女)。

  公诉人:你是不是也让你的律师为你做有罪辩护?

  李庄:我没有权利指挥他们,被告人、辩护人是两个不同的参讼主体,可以观点不同。

  公诉人:如果他们不同意做有罪辩护,你能不能换另外的律师?

  李庄:组织上指派的律师我怎么可以更换啊。

  公诉人:你既然想达到出去的目的,咱们就应当相互配合啊。

  李庄:有些事情不是我能左右的。

  公诉人:要不你自己给自己辩护吧,二审不用律师了。

  李庄:那样,对我们各方的影响都不好,应该有律师,要不,你们为我指定律师吧(我谅他们也不会)。

  公诉人:这个绝对不可以!要不,干脆你撤回上诉得了。

  李庄:那绝对不行!那样,一审不就生效了吗,我上诉还有意义吗!

  上述四项劝解无效,公诉人开始给我口述录像,我对首尾第一字刻意抬高音调进行宣读,乘3名公诉人低头整理材料不备时,对着摄像机镜头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详见检察院存档录像)。

  2010年2月2日、3日两天开庭,庭审结束后的第二天(2月4日),早晨上班后,警方拿着藏头诗找来了:李庄,你这是玩的什么把戏啊,这不是把我们(公检法)全耍了吗?他边说边用手做扇耳光的动作,我当时假装不知道:什么藏头诗啊,你们这不是搞文字狱啊,我书写无意,是你们看者有心了,不信,你把《人民日报》拿来,我用上面的文字,可以给你组合成任何意思。后来得知,庭审结束的当晚,《潇湘晨报》的一名记者破解了陈述六条的“藏头诗”玄机,舆论哗然,双方“各怀鬼胎”的交易再次流产,二审骑虎难下之时,匆忙做出了“认罪、减刑一年”的滑稽判决。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诉辩交易”的要约发出人是我,二审公检法欣然附和,被逼认罪的“逼”,是当时的情势所迫,是为了急于出去拿到录像,并非外界传闻“给李庄动了酷刑,被屈打成招”,这一点,应为重庆公检法正名。

  出狱后第4天,我见到了张思之先生,他希望我就“认罪”一事尽快发一个《告全国律师书》,将以上情况说明,但在当时,没有取得任何证据,没有找到录像。半年来,我通过各种渠道试图找到这个陪床女,结果一无所获。

  坦诚讲,一审之后,亲眼目睹了没有证据的“空壳定罪”的黑暗,除了尽快出去找到证据,推翻有罪判决,还能指望有什么途径,可以穿越无视程序正义的肆无忌惮呢!伴随着内心的愤怒和焦虑,内心还萌生出“以乱制乱”的玩世不恭,进而导致了“藏头诗认罪”的出台。突然出现的“藏头诗”,确实伤害了一些朋友当时正义、真挚而激动的情感,我愿意向付出这些情感的朋友说一声:对不起,请大家原谅,原谅一个身陷牢笼与外界高度隔绝的人,在没有任何他人可以相助、可以商量的情况下,做出的“草率”决定。

  今天,爆出这些,可能再次将某些权利逼到无路可走之境地,也极有可能再次引火烧身,但,忠于事实,是法律人心中永恒的情结。

  人物周刊:申诉很难成功,您是去体验一位普通公民的申诉道路吗?

  李庄:我提出申诉,当然不是终极目的,我那点儿冤屈相比那些冤死的开国元勋、领袖算什么啊。如果申诉只是为了给个人平反,意义不大,重要的是,通过申诉,告知民众:什么是法律的尊严。因为每一个判决,都在向人们宣示着一种价值取向,一种法制理念。

  只要有法律,有法治,一切都有希望。当然,去体验一名普通访民的生活,也是在丰富人生的素材。

  人物周刊:申诉这件事应该是计划很久的,为何选择这样的时机呢?仅仅因为是两周年期限吗?

  李庄:从抓我当天我就抱定了申诉控告的决心,这种遭遇也不是第一次了。至于在被抓两周年时申诉,因为它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哦,也是“西安事变”75周年纪念日,呵呵。

  人物周刊:从6月11日起,您是如何一步步重新“回到人间”的?精神上以及您的日常生活作息上,都是如何调整的?

  李庄:人间?呵呵,人间与地狱犹如高墙内外一样,真的只有一步之遥,有时在人间可以看到地狱里的景象,在地狱,也能感知到人间的真情,确实这样。

  在里面的心情肯定不好,主要是消息闭塞,不让律师会见,不让亲属接见,得到的信息,以及让我看的文章也全是骂我的。我就纳闷:既然这样,那为什么不把律师、亲属接来当面教育教育我啊。出来后,连续几个月恶补信息,看到了那么多的关心,那么多的支持,令人震惊,令人感动。现在不需要什么调整。只要慢慢地把切断的信息社会回复原样即可。

  人物周刊:听说您在看守所的时候跟人打过架,都是因为什么?监狱里的生态有没有超出您作为一个律师的想象?

  李庄:打架?哦,牢头狱霸是监狱文化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很普遍,一年半来,我先后换过5个监室,打过两次,呵呵。

  一次是在看守所,每个月15日,是亲属接见日,同监室狱友都有亲属探视,每个月这天我都心情不好,管教们也都摸清我的规律了,恰巧这天,同监室一个家伙(已决抢劫犯)解大便时不及时冲水,弄得满监室臭气熏天,我就骂他,他顶撞我,我上去就是一脚,揍他!干警们知道后,安慰了我几句,也就算了。

  另一次是在监狱,一个受贿犯罪的镇长,这个家伙可能有些关系,是我们监舍的舍长,总在监室吆五喝六的,大家都怕他,到监狱第一天就想欺负我,吃饭时最后一个给我分菜,当面向干部举报我违规抽烟,我当时没搞清怎么回事,第二天凌晨我就修理了他一顿,这事影响也很大,管教还训了他,后来他规矩了,对监室的其他狱友也客气了。

  人物周刊:您觉得您在“李庄案”中最致命的失误是什么?如果重新来过,您有把握保全自我吗?或者您根本不打算保全自己?

  李庄:我至今不认为有什么失误,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做了应当做的事情。如有失误的话,就是政治上不成熟,不敏感。但这样的要求,在当时显然过高了,自己只是一名律师啊!保全自己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那就是配合法庭、迎合控方,牺牲自己的当事人。如果这样,我良心上无法做到,所以也就无法保全自己。是人,谁不打算保全自我啊。可当事人也是人!也需要保全啊!辩护人不敢取证,不敢说真话,不敢忠于真相,而是违心地迎合,那样的保全,还不如进监狱好受些。

  (对话部分经李庄本人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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