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委员:民间借贷一定要立法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李唐宁
全国政协委员刘明康4日表示,民间借贷的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一定要立法监督。
“为什么有破产法,他们却不愿意寻求法律保护?因为还不上钱就跑不掉。”刘明康说,因为资金链断裂而被恶性追债的情况在民间借贷繁荣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仍有发生,而且并非个例。
“这类故事背后折射出,民间借贷一定要立法进行监督。”刘明康认为,民间借贷立法监督,就是要防止借贷背后的恶性催贷和收贷的问题“很多国家的民间借贷是需要登记注册和跟踪的,民间借贷并非可以随便借。”
事实上,民间借贷立法问题在今年两会上颇受关注。民建中央在《关于加大金融改革力度优化民间借贷环境的提案》中建议,应适时制订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从立法层面来规范民间借贷关系,使民间借贷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也提出,要及时研究出台加强民间借贷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或放贷人条例,对民间借贷的性质资质利率税收风险防范和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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