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先生是一名退役的篮球运动员,33岁,退役后仍每天坚持运动。2005年3月,袁某为自己购买了终身寿险和,保险金额共计40万元,受益人为其妻子李某。
2006年5月12日上午,公司接到代理人张先生的报案电话,报告被保险人袁某于11日晚打乒乓球时猝死。医院的医学死亡证明书写明死亡原因为猝死。
公司理赔部门接到报案后,立刻赶赴出事地点和就诊医院核实被保险人的出险和抢救经过。但要证实袁某死于意外伤害,就要通过尸体检验验证其死因,最终受益人同意尸检,尸检结果为“冠心病猝死”,非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给付受益人终身寿险死亡保险金,拒付了意外伤害死亡保险金。至此结案,没有引发任何合同纠纷。
专家点评:在此案的调查、审核过程中,受益人及代理人及时报案是此案得以正确、顺畅处理的关键所在。受益人及时报案,特别是在死者遗体未火化前报案,尚有机会证实是否属意外伤害所致身故;如放弃了这个机会,将来则无法举证意外伤害所致身故。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丽娜律师(金融保险、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法方面的专家)联系电话:13930139603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所专职律师:
徐媛律师(金融保险方面的专家律师,河北商务律师在线www.64tz.com团队组合成员。曾经在法院经济审判庭工作)联系电话:13102880236
河北商务律师在线www.64tz.com,助您称霸商海!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