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交单证
1.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办理异地加工贸易申请,应提交如下单证:
(1)经营单位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
(2)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4)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一式两份。
(5)双方企业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一份;
(6)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2.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异地加工合同备案手续,应提交如下单证:
(1)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加封的内有《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进出口合同》的关封;
(2)双方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一式两份;
(3)合同预录入呈批表一份;
(4)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作业流程
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申办异地加工—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审核并制作关封交经营单位--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异地加工合同备案—海关审核并按规定备案合同、核发《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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