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全市22个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了现场校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校验基本情况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部)》和《石家庄市医疗机构现场校验标准》,组织专家对22家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校验。从设施环境、执业行为、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方面得到了综合提升。主要表现在: (一)管理进一步规范,科室设置合理。机构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健全,有明确的办院方针,保健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二)保健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业务监督与指导作用,项目工作更加科学,较好地完成了妇幼工作主要指标。 (三)设施环境明显改善。大多数机构新购置了必要的医疗设备,医院环境整洁,财务管理规范,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存在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单位在依法执业、规范管理上存在问题,如单位迁址或变更法人后未及时向市卫生局申请备案变更,有的单位超核准诊疗科目执业。 (二)院感问题突出。部分妇幼保健机构尤其是站(所)级单位感控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未建立相应的科室和管理制度,医务人员的感控意识较差,存在安全隐患。 (三)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部分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卫、后勤和出入库管理缺位,有的单位管理制度陈旧,未及时更新。 (四)人员编制不到位。多数妇幼保健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学历层次、年龄结构配置不合理,人员编制普遍达不到《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的人数。 三、校验结果 (一)2011年度校验合格单位 妇幼保健院(13个):平山县妇幼保健院、鹿泉市妇幼保健院、晋州市妇幼保健院、藁城市妇幼保健院、正定县妇幼保健院、灵寿县妇幼保健院、井陉县妇幼保健院、赞皇县妇幼保健院、行唐县妇幼保健院、元氏县妇幼保健院、赵县妇幼保健院、无极县妇幼保健院、高邑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站(所)(9个):栾城县妇幼保健所、裕华区妇幼保健站、桥东区妇幼保健站、桥西区妇幼保健站、长安区妇幼保健站、新华区妇幼保健站、矿区妇幼保健站、深泽县妇幼保健站、新乐市妇幼保健站。 (二)变更名称的妇幼保健机构无极县妇幼保健院:由无极县妇幼保健所变更为无极县妇幼保健院。 四、要求 望各妇幼保健机构对校验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强化对《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审批的诊疗科目执业,确保医疗保健服务质量与安全。市、县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为群众享受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提供保障。 各妇幼保健机构在申请校验、变更等事项中如有疑问,可与市卫生局妇幼处联系。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0311—66610069。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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