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先生与王先生都是健身房的同事,二人为上下级关系,因工作交接过程中发现健身卡丢失几百张,总计价值数万元,王先生在其他同事面前当众诬陷诽谤杜先生偷拿,对杜先生造成极大精神伤害,故杜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先生当众道歉并赔偿一元钱精神损害赔偿金。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
杜先生称,自己和被告王先生都在某健身房工作,二人属于上下级关系,在一次工作交接过程中,被告王先生在事实理由不充分无证据的情况下,当众诬陷诽谤其偷走健身房价值数万元的健身卡,并且王先生坚持说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于是自己报警,民警并到现场进行了说服处理。之后根据出示证据证明其并没有拿走公司的健身卡,但是被告王先生当众诽谤自己,侵害了其人格尊严权,对其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要求王先生当众道歉并赔偿一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后经法官对双方进行耐心劝服,双方达成互谅,被告当面向杜先生赔礼道歉,杜先生向法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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