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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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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在线答疑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
作者:本站律师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08-23 19:32:00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同于“铁饭碗”和“终身制”,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解除条件和程序上几乎没有差别,除了不存在期满终止外,其他终止情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 《劳动合同法》虽然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更高要求,但并不追求像发达国家那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普遍化的效果,在我国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的市场环境中,也不可能出现那种效果。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规定为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虽然对解决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较普遍的问题非常有效,但经过博弈,在实践中只可能出现中期或3-5年期劳动合同为主、临时性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辅的劳动合同期限总体结构,而不会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普遍化。 我国以往出现“能进不能出”的劳动关系凝固化现象,是以计划经济体制和固定工制度为背景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劳动合同制度的条件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会导致劳动关系凝固化。许多国家立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更高,并一直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态化和普遍化,但并没有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更未出现“能进不能出”的劳动关系凝固化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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