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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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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在线答疑:银行借款的原则是什么? |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0-07 13:23:00 |
(1)借款按计划 借款合同具有国家计划性。我们国家的借款是有计划的,它是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实际情况,制订借款的范围、借款的期限和借款的数量的。国家根据总体规划确定其资金的流向和借款的重点。对申请借款的企业,银行还要进行必要的审查。借款主要用于企业临时性和季节性的资金周转。企业要把借款用于购买必须的原材料、设备和其它适用、适销的物资。在生产销售产品后,应及时偿还借款。 (2)有物资保证 借款要有物资保证。是指贷款的发放、使用和归还要与借款方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物资流通相结合,借款额度的增减与物资储备相适应。这是保证贷款按期归还,实现国家信贷计划平衡的必要条件。 (3)按期归还 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应及时归还贷款,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到期不能归还,履违约行为,应承担其违约责任。贷款方对不能及时归还贷款,可依据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给予加收利息、停止新贷款、扣收延付赔偿金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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