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实际是同一套人马在操作,仓库都一样,股东大部分相同,债权人要求公司的债务由另一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行吗?
河北商务律师在线公司商务部主任赵丽娜律师、徐媛律师解答如下:这实际涉及到公司法人格否定问题,在实践操作中这也是个难点问题。对于两个公司是否为同一公司,也就是一个公司只是名义上的,或者两个公司是混合运作的,其实质却具有同一性,那么如何加以认定这实际是需要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需要进一步明确地问题,只从一套人马操作和同一个仓库看,两者具有同一性,似乎可以做出两个公司实际上为一个公司的界定。但是,要同时考虑股东大部分相同,也就意味着不完全相同,这就需要审查两个公司的实际控制者,也就是要考察控股股东是否同一,以及两个公司的经营业务是否存在实质上的同一性,如果在财产关系上、人际关系上和经营管理关系上两个公司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则可以认定两个公司人格混同,相互应当对另一个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仅仅是一个公司侵占了另外一个公司的财产,那么就应当认定公司工程民事侵权,应当有一个依法返还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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