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0-28 11:47:00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财综[2003]56号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明确执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指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三条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并予以恰当披露。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不得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接受业务委托前,有明确告知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义务,并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说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对此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或委托方委托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其不具有所有权的资产进行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予以特别关注,要求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承诺函或说明函予以充分说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前述法律权属状况可能对资产评估结论和资产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明知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虚假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不得承接评估业务。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应超越执业范围明示或暗示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评估师和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方面的责任。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描述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及其资料来源、查验情况,并说明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瑕疵状况予以充分披露。

  注册资产评估师以设定产权为前提对委托方不具有所有权的资产进行评估,应当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和设定产权前提予以充分披露,并明确说明设定产权状况与实际法律权属状况存在重大差别。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将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及其资料来源、查验情况以及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收入工作底稿。

  第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下一篇: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国际贸易理论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