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企业订立规章制度应当“民主”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编辑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1-15 20:03:00

企业订立规章制度应当“民主”
         
 
 

案情简介

    小鹿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女职工,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5月26日下午,小鹿因病到医院就诊,并由医师为其开具休假一周的诊断证明书。次日,小鹿电话通知人事部,由于身体不适不能及时将假条交回,但未获批准。此后,小鹿在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也未向公司递交诊断证明书的情况下在家休养。同年6月2日,小鹿回单位上班,公司人事部向其送达书面通知,以其严重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单位提供的考勤表记载,小鹿在2005年5月26日下午至6月1日期间出勤情况为旷工。

    小鹿对此处理不服,认为自己是凭正规医院开具的有效假条享受病假,企业不能将此认定为旷工。随即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2005年5月26日下午至6月1日期间的工资。在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提供该公司的考勤制度,其中规定如员工因病申请病假,应交付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经确认后办理请假手续,办理完毕请假手续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三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此作为处理小鹿的依据。此制度在公司内部通过文件、网络及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但在考勤制度制定过程中公司并未履行相关民主程序。

    案例评析

    有关劳动法专家认为:依据《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企业劳动者应遵照执行。企业在建立内部规章制度的过程中,除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以外,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规定,反之,未履行民主制定程序,便不能作为处理职工的依据。

    本案中,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虽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也向职工进行了公示,但由于在其制定之初缺少了民主化程序便失去了效力。

    因此该公司对小鹿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具约束力,应予撤销,双方恢复劳动关系。但另一方面,关于旷工事实认定的问题,小鹿在人事部门明确拒绝其迟交假条的申请后,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也未将假条交回单位即不到岗上班,已构成旷工的事实。依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小鹿旷工期间公司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资。
 

文章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国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下一篇:《亮剑》、《奋斗》被侵权,损失赔偿怎么算?——向网络传播侵权亮剑!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国际贸易理论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