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无业游民,却谎称能为别人办理出国劳务,一男子骗取他人信任后,用伪造的假签证骗来办证费5万余元。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以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元。
2007年6月9日,无业游民石某以能办理赴新加坡出国劳务的名义,通过徐某介绍,与王某签订了对外服务委托合同。此后王某将定金1万元及李某、于某等11人的护照交与石某,待其办理出国事宜。一个月后,石某从互联网上搜索到了新加坡签证的样本,于是以此样本到一家复印店,私自伪造了李某、于某赴新加坡的劳务签证。之后,石某将伪造的两本护照交给徐某等人,并收取办证费5.6万元。当李某、于某得知手上的新加坡签证是假签证后,随即找到石某,而石某也承认了自己伪造签证的事实,并退回赃款2万元。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对石某进行传唤,石某主动退回赃款4.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在签订合同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同时,石某又实施了向他人提供伪造签证的行为,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其行为应按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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