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出工伤,如何担责 ?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派遣,它是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并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同时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2条又规定,当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可以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求赔偿,即使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一方并没有违法行为,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该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赔偿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同样,在今年5月1日生效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即双方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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