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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答疑:什么叫证据保全?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1-26 15:09:00

      咨询问题:什么叫证据保全?什么时候需要证据保全?怎么进行证据保全呢?

      律师解答:民事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证据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前采取的、对证据加以保护的必要措施。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2种:(1)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2)证据在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具体是指:证人生命垂危;具有民事诉讼证据作用的物品极易腐败变质;易于灭失的痕迹。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一般应在起诉以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需遥存数据的,一般应向有关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
  证据保全措施的对象主要是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
  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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